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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账公司 :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2022-10-04 289 收藏 返回列表
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一、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担保方式,股权转让,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那么,已经将股权质押后,还能将股权转让。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广州讨债公司 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广州讨债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转让相关规定   1、《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担保法》相关法条的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广州要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三、股权质押的含义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以上就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相关内容。综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本讨债公司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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